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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基礎1 基本觀念

 

一、選擇權(Option)定義
選擇權是一種衍生性商品,也是一種契約。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某一段期間內(或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的價格向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
根據上述的定義可知:選擇權的買方有權利,而賣方有義務去履行買方所要求的權利、選擇權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就沒有價值=>履約月份選擇權的約定價格是雙方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選擇權具有買進標的物(買權)和賣出標的物(賣權)的權利之分,是兩種不同的合約=>買權Call & 賣權Put⑤標的資產是事先約定的,可以是股票、外匯、債券、農產品…等。

☆問題:為什麼要交易選擇權?
Ans:選擇權常被認為是高風險、高槓桿的投資工具,但其實選擇權是一個可以限制風險並使報酬極大化的投資工具。因此,要怎麼交易?怎麼規避風險?怎麼創造最大獲利?是操之在交易人自己是否能靈活運用策略,為自己帶來獲利。

☆問題:依選擇權的定義:「持有人有〝權利〞在未來某一段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請問這個權利是一個怎樣的權利?
Ans:買方可以自行選擇(或放棄)履約與否的權利。所以在選擇權的買賣交易上,買賣的就是這個權利,而不是實質的商品、股票、或權利金的漲跌。

☆問題:在實務的交易操作上,選擇權的〝履約月份〞有什麼意義?
Ans:選擇權的交易策略基本上可分為①漲、②不漲、③跌、④不跌等四大項,在建立部位時一定要把〝履約月份〞的時間因素考慮進去,以免發生方向看對,但時間已過的窘境。

☆問題:在實務的交易操作上,選擇權的〝履約價格〞有什麼意義?
Ans:期貨選擇權是一種零和遊戲,選擇權相較於期貨指數,則多了一個履約價格,而這個履約價格就是指數的壓力區(=買權OI較多的區域)與支撐區(=賣權OI較多的區域),所以在實務的交易操作上,選擇權可視為交易人預期壓力區「過」與「不過」、支撐區「破」與「不破」的金融商品。

選擇權履約價格的支撐區與壓力區

二、選擇權類型
⑴買權(Call Option
買權(Call)是指選擇權買方有權利在事先約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履約價格買進標的資產。換言之,買權就是未來買進標的資產的權利。

⑵賣權(Put Option
賣權(Put)是指選擇權買方有權利在事先約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履約價格賣出標的資產。換言之,賣權就是未來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

☆問題:向建設公司以支付訂金的方式來買預售屋,這種交易方式是類似買權或賣權?
Ans:買權。

三、標的資產
⑴實體資產
包含貴金屬(金、銀、鑽石等)、能源(石油、天然氣等)、農產品(黃豆、小麥、玉米、棉花等)及不動產等。實體資產具有實體、市場流通性較差及資產的價格差異較大等特性。

⑵金融資產
1.貨幣市場的金融資產:國庫券、商業本票、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公債附買回及賣回等。
2.資本市場的金融資產:股票及債券。
3.外匯市場的金融資產:外國貨幣、外國票據及外國有價證券。


選擇權的命名方式主要是依照標的資產決定。例如,選擇權的標的資產若為①股價指數=>股價指數選擇權、②股票=>股票選擇權、③債券=>債券選擇權、④外匯=>外匯選擇權、⑤遠月份期貨=>期貨選擇權、⑥交換=>交換選擇權。換言之,選擇權的標的資產不一定是現貨市場(例如:股票、債券、外匯)工具,亦可為衍生性商品(例如:期貨、交換)。

四、履約價格(Exercise PriceK
在選擇權合約中,選擇權買方可以向賣方在未來買進或賣出標的資產之事先約定的價格,此約定的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Strike Price)。

五、到期日(Maturity DateExpiration Date
在選擇權合約中約定買方權利的最後行使期限,即為到期日或稱為最後交易日。而目前時點至到期日的時間則稱為距到期日期間(Time to Maturity)或存續期間。存續期間越長代表選擇權買方享有權利的時間也越長,所以在其他條件不變下,選擇權的價值也就越高。

☆問題:存續期間越長,選擇權的價值也越高。請問這裡的選擇權是指①買權、②賣權、③買權和賣權?
Ans:③。所以若去觀察選擇權報價就可以知道:相同的履約價格,遠月份的買權與賣權的報價會比近月的報價還高。

六、權利金(Premium
由於選擇權買方有權利向賣方要求履約,為了享受此權利,必須在期初購買選擇權時支付權利金,以取得在未來購入或售出標的資產的權利。
權利金分為內含價值(Intrinsic Value)與時間價值(Time Value),以數學式表示如下:
權利金=內含價值+時間價值
Call權利金=Max(現貨價格-履約價格,0)+時間價值
Put 權利金=Max(履約價格-現貨價格,0)+時間價值

七、歐式/美式/亞式選擇權
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只允許選擇權買方在到期日當天向賣方要求履約(Exercise)。
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則可以在到期日(含)前任何一天,以履約價格要求提前履約。
亞式選擇權(Asian Option)則是在履約的時候,標的資產價格改採某一段特定時間的平均價格為計算基礎。其目的主要是當標的資產流動性不佳時,透過平均價格的履約設定方式,可以防止人為操縱履約時點的標的資產價格。

☆問題:台灣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選擇權商品(例如:臺指選擇權、電指選擇權、金指選擇權、股票選擇權…)是屬於哪一式的選擇權?
Ans:歐式。

八、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是指投資人可以買賣該契約的最後交易日期。最後結算日則是該合約最後計算是否獲利的日期。

☆問題:目前在台灣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選擇權商品,其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是否都是同一天?
Ans:是。

九、現金交割/實物交割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契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在交易實務上,最後結算日時的結算方式有兩種:現金交割、實物交割。
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契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割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問題:臺指選擇權是現金交割還是實物交割?
Ans:現金交割。

十、選擇權的T字報價
選擇權的T字報價
※資料來源:期貨市場即時報價資訊網站http://info512.taifex.com.tw/Future/OptQuote_Norl.aspx

☆注意:選擇權的T字報價一定要會看喔!

十一、選擇權的功能
⑴避險功能
當投資人持有現貨時,可以利用買進選擇權來達成避險。例如:投資人持有股票若擔心未來股價下跌會造成損失,此時可以買進該股票的賣權。當未來股價下跌時,投資人得以履約價格來出售股票;當未來股價上漲時,投資人則可放棄履約。因此,可降低投資人之風險,其代價則是所負擔的權利金。

⑵投機功能
當投機者對未來標的物價格預期有所變化時,可交易選擇權以賺取價差的利潤。例如:若預期股價大漲買進買權;若預期股價大跌可買進賣權。

⑶遞延投資決策功能
由於選擇權到期日的特性,允許買方在未來的一段時間決定是否執行買賣的權利。因此,可以遞延投資決策的進行。例如:買進買權可視為將買進股票的動作分為兩個階段,即先付權利金買進買權,如果未來股價上漲則履約以買入股票;如果未來股價下跌則放棄履約的權利。如此投資人可避免因先買進股票而後股價卻下跌的風險。

⑷設定買賣點
藉由賣出選擇權預先設定的履約價格,即可設定賣出(賣出買權)或買進(賣出賣權)之點位。亦即,賣出買權時,若股價上漲超過履約價格則買方必定履約,賣方則相當於以履約價格出售股票;賣出賣權時,若股價下跌超過履約價格則買方必定履約,賣方則相當於以履約價格買進股票。

⑸套利
利用買賣權平價公式(Put-Call Parity評估各履約價格的選擇權之間,其權利金報價是否合理?有無套利機會?
※買賣權平價公式是造市商維繫買權與賣權合理價格的基礎。

⑹價格發現
所謂價格發現指的是自由競爭市場真正均衡價格的顯現能力。因為期貨/選擇權的交易皆須經過交易所公開競價,因此最後的成交價格應該最能反映市場參與者對未來市場供需的判斷=>期貨/選擇權價格可做為未來現貨價格的預期指標。

☆思考:選擇權的價格發現功能較強,還是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比較強?
Ans:選擇權。∵選擇權的槓桿倍數>期貨。
選擇權的價格發現功能

※參考資料:
「期貨與選擇權」(Futures and Options),作者:廖四郎、王昭文,出版者:新陸書局,中華民國964月 修訂,三刷。
「選擇權策略王」,作者:何博明(SIMON),出版者:寰宇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12月 出版。
※圖片來源:
http://fsv.money01.com.tw/cmstatic/learn/42/20140818152015765.jpg
http://fsv.money01.com.tw/cmstatic/notes/capture/114678/201408291611078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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