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Lot)
計算選擇權契約的單位。一口表示一張選擇權合約。
二、部位(Position)
留置在帳戶中未結清的選擇權契約。
三、平倉(Offsetting)
結束原有買進或是賣出的部位。亦即,賣出先前買進的部位或買回先前賣出的部位。
四、未平倉量(Open Interest;OI)
買進選擇權而持有、或賣出選擇權而被持有,都屬於未平倉部位。買進或賣出的選擇權契約在未平倉之前皆稱為未平倉量。
☆問題:請計算下列情況的期權未平倉變化是增加、不變、或減少?
情況 買 方 賣 方 OI變化
A 新 倉 新 倉 ?
B 新 倉 平 倉 ?
C 平 倉 新 倉 ?
D 平 倉 平 倉 ?
Ans:
情況 買 方 賣 方 OI變化
A 新 倉 新 倉 增加
B 新 倉 平 倉 不變
C 平 倉 新 倉 不變
D 平 倉 平 倉 減少
五、造市者(Market Maker)
造市者具有詢價及報價的義務,其主要功能在於提升選擇權市場的價格密接性、連續性、穩定性及市場流動性,並在協助市場交易流暢中獲取利潤。
六、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交易期貨商品或選擇權賣方於委託下單賣出之前,必須事先在保證金專戶中存入的交易保證金,即原始保證金。如果保證金專戶中的可動用保證金不足,則無法順利送出該筆委託單(亦即,無法交易)。
一般而言,原始保證金之收取金額,可能因市場行情變動而有所調整。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的最大損失為準。因為透過每日結算(Mark to Market)的制度,可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
☆問題:選擇權買方於委託下單之前,是否必須事先在保證金專戶中存入的交易保證金?
Ans:不需要,但必須事先存入權利金。亦即,在委託下單之前,選擇權買方必須事先存入權利金;選擇權賣方必須事先存入保證金=>總結來說,想要交易選擇權就必須在委託下單之前,先把錢存入期權保證金專戶裡,只是選擇權買方存的是權利金,賣方存的是保證金,所以兩者意義不同=>①兩者金額不同、②存權利金者,沒有保證金追繳問題;存保證金者,行情不利於部位時,會有保證金追繳問題。
☆問題:假設臺股期貨的原始保證金為83,000元,若保證金專戶裡的可動用保證金也剛好只有83,000元,亦即,在沒有多存手續費及期交稅的情況下,這樣可不可以買賣臺股期貨的新倉委託單?
Ans:可以。因為在成交之後,才會在保證金專戶裡扣除手續費和期交稅。
☆問題:假設交易人的保證金專戶裡只有27,500元,手上無任何部位,今於09:05委託"賣出"一口小型臺指期貨,且在該筆空單未成交的情況下,又於09:50委託"買進"一口小型臺指期貨,請問第二筆的多單可以委託成功嗎?(※小型臺指期貨的原始保證金=20,750元)
Ans:可以。因為不管這兩筆委託單的成交情況如何,都在一口原始保證金保證金的範圍內。
☆問題:假設目前交易人的未平倉部位有小型臺指期貨”多單”一口,超額保證金只剩5,000元,且已經委託一口小型臺指期貨”空單”尚未成交,請問交易人可以再委託一口小型臺指期貨”空單”嗎?(※小型臺指期貨的原始保證金=20,750元)
Ans:可以。理由同上。
七、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維持保證金通常為原始保證金的75%比例,是依交易人持有收取權利金的部位,在其保證金專戶中所必須維持的保證金最低限額。
☆問題:當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額度時(亦即,權益數<維持保證金),交易人即會收到追繳保證金通知,要求交易人補繳保證金差額至哪一個保證金的額度?
①原始保證金、②維持保證金、③結算保證金。
Ans:①。亦即,追繳金額=原始保證金-當時權益數。
八、超額保證金(Excess Margin)
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亦即,權益數)超過原始保證金部份之金額。
九、追繳保證金(Margin Call)
當保證金專戶內的權益數<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就會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追繳金額=原始保證金-當時權益數)。若客戶未於指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期貨商便有權利強制代為平倉,即俗稱的砍倉或斷頭。
☆問題:當權益數<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將發出「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或「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請問追繳是以哪個為基準?
Ans: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盤中高風險通知是請交易人可於當天收盤前先行補繳,因為當行情不利於留倉部位時,通常很難再轉向,所以事先預警,讓交易人可以先行處理(減少部位或補繳保證金)總是好的。
☆問題:當交易人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後,請問要如何消除該追繳通知?
Ans:
1.交易人於次一營業日約定時間以前補足期貨商所追繳之金額。
=>交易人於T日收到追繳通知時,必須在T+1的12:00前,補足T日所通知的追繳金額。
或2.次一營業日約定時間之權益數≧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雖約定時間內曾回復者仍不予消除)。
=>在T+1的12:00之前,若①交易人補繳的金額<T日通知的追繳金額、②交易人自行將部位減碼,但未全部沖銷、③行情轉向有利於未沖銷部位,以致權益數曾經≧所需原始保證金。但前述3種情況,只要在T+1的12:00之時,若權益數仍<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者,則未消除保證金追繳通知。
或3.交易人在次一營業日中午12時以前,將前一營業日之未沖銷部位全部沖銷。
☆問題:請問交易人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後,若沒有在次一營業日約定時間內存入所通知的追繳保證金,期貨商會如何處置?
Ans:在T+1的12:00以前,交易人若沒有把所通知的追繳金額補足(=存入的金額<「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並且也沒有解除追繳,則此時期貨商便有權利強制用市價代為砍倉(被砍倉的部位則是任由期貨商決定),砍到「權益數」≧剩餘未沖銷部位所需的「原始保證金」為止。
☆問題:當交易人在收到「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後,可否在當天盤中只補繳至維持保證金以上呢?
Ans:可以。當天收盤後,只要其權益數≧未沖銷部位所需的維持保證金,即不會有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只是期權屬於高槓桿交易,當發生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時,表示目前留倉部位處於賠錢狀態=>行情不利於留倉部位。因此,建議①減碼、或②補繳至原始保證金以上會是比較恰當的作法。
☆問題:交易人在13:50時,國內保證金專戶裡的權益數剛好≧維持保證金,結果卻仍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這種情況可能發生嗎?
Ans:可能。因為收盤價≠當天結算價,而「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是以當天的結算價為準。
☆問題:交易人在T日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後,已在T+1日約定的時間內存入所通知的追繳保證金,請問在T+1日該交易人是否仍有可能再收到「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或「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
Ans:有可能。因為存入該追繳保證金是消除T日的「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但若在T+1日,行情卻持續不利於未沖銷部位時,交易人是可能仍會再收到「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或「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只是這個通知是T+1日的,而非T日的。
☆問題:在T日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但在T+1日的交易時段裡,因行情的跳動,導致系統看到的追繳金額<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請問此時交易人應該存入哪個追繳金額?
Ans: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會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在T+1日的交易時段裡,盤中行情轉向有利於未沖銷部位,以致在T+1日的系統查詢時,追繳金額會<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但若交易人存入的追繳金額<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且T+1日的12:00之時,其權益數仍<所需原始保證金時,交易人仍會被期貨商砍倉。亦即,存入的追繳金額<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時,交易人的未沖銷部位仍會有被期貨商砍倉的風險。
☆問題:在T日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但在T+1日的交易時段裡,因行情的跳動,導致系統看到的追繳金額>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請問此時交易人應該存入哪個追繳金額?
Ans: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會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在T+1日的交易時段裡,盤中行情持續不利於未沖銷部位,以致在T+1日的系統查詢時,追繳金額會>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但因行情持續不利於未沖銷部位,建議交易人存入T+1日系統查詢的追繳金額會更為恰當,如此可儘量避免在存入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後,T+1日仍收到「盤中高風險帳戶通知」或「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
☆問題:交易人收到「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後,在甚麼情況下,可以不用把追繳金額存入保證金專戶?
Ans:解除追繳通知。亦即,在T+1日12:00以前,發生以下的情況,以致在12:00之時,其權益數≧未沖銷部位所需的原始保證金:①交易人自行將T日未沖銷部位全部沖銷、或②交易人自行將T日未沖銷部位減碼、或③交易人存入金額<T日「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的追繳金額,但行情因轉向有利於未沖銷部位、或④行情大幅轉向有利於未沖銷部位(不過,這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很低)。
十、買進報價(Bid Price)
交易市場上,買方掛單委託買進的價格(=股票的內盤報價)。
十一、賣出報價(Ask or Offer
Price)
交易市場上,賣方掛單委託賣出的價格(=股票的外盤報價)。
十二、最小升降單位(Tick)
選擇權契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臺指選擇權TXO的權利金報價單位:
權利金報價
|
最小升降單位
|
10點>報價
|
0.1點(5元)
|
10點≦報價<50點
|
0.5點(25元)
|
50點≦報價<500點
|
1點(50元)
|
500點≦報價<1000點
|
5點(250元)
|
報價≧1000點
|
10點(500元)
|
十三、買賣報告書(Purchase
& Sale Statement)
客戶完成交易後,由期貨商印製並寄發或轉交給客戶的交易明細表(類似現貨的股票對帳單)。
十四、當日有效單(Rest of Day;ROD)
所下委託單限當日有效。
十五、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Fill or
Kill;FOK)
所下委託單必須全數成交,否則立即取消之委託方式。
十六、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mmediate
or Cancel;IOC)
所下委託單必須馬上成交(亦即,允許部分成交),否則即行取消之委託方式。
☆問題:交易人已經事先存入足夠的保證金/權利金,結果在交易時,所送出的委託單卻被立刻取消,請問這是甚麼原因?
Ans:在電腦交易系統是正常的情況下,會發生此種情形應該是該交易人的委託條件使用FOK、或IOC所造成的。因為在其對應單不足的情況下,FOK會立刻取消該筆委託單、在沒有其對應單的情況下,IOC會立刻取消該筆委託單。
☆問題:請問期貨複式單、或選擇權複式單的委託條件是否可以使用ROD?
Ans:期貨複式單可以使用ROD,選擇權複式單不可使用ROD。亦即,期貨複式單可以使用ROD、FOK、IOC,選擇權複式單則只可使用FOK、IOC。(※思考:為什麼期貨複式單可以使用ROD,而選擇權不行?)
※參考資料:
「期貨與選擇權」(Futures and Options),作者:廖四郎、王昭文,出版者:新陸書局,中華民國96年4月 修訂,三刷。
※圖片來源:
http://www.win8858.com/images/technical_analysis/technical_analysis-1_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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